由于《票据法》对票据无因性的规定模糊不清,存在争论和分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对无因性往往会各执一词,司法机关也莫衷一是,经常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2月24日出台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票据行为无因性的规定主要是第2条和第14条。
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是现代票据法的灵魂,是世界票据法的立法原则。但是我国的《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票据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却各有不同的规定,这必然会引起理论和实务上的混乱。对此,我们应该坚持票据行为相对无因性的理念,明确票据行为无因性效力的范围,改变票据法的立法宗旨,修改若干的条款以...
(一)票据无因性 票据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注:陈自强:《无因债权契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第139-140页。) 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