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7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HJ1263—202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
法规与标准司组1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总悬浮颗粒物totalsuspendedp温度为实际环境温度,压力为实际环境大气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重量差和26.1采样器:可选用大流量采样器或中流量采样器,其...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适用于使用大流量和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二、方法原理 通过具有一定切割特性的采样器,以恒速抽取定量体积的空气,使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被截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
此标准自2023年1月5日起实施,取代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5年批准的《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HJ 1263—202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详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方法。相较于GB/T 15432—1995,HJ 1263-2022新增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 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512 m3 时,方法检出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本标准与《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4章内容。——细化分解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三章内容,增加对样品保存的规定。——修改方法检出限...
方法名称: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标准号:HJ 1263—2022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1263—2022 方法验证报告 为确认本实验室能够正确掌握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的测定方法,根据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4.5.14的要求和本公司...
HJ 1263-2022标准的适用范围 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 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 。 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 几个名称解...
需要金币:*** 金币(10金币=人民币1元) 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docx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下载文档 收藏 分享赏 0 内容提供方:经管专家 审核时间:2024-07-14 审核编号:8001103105006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