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娶妻,作了她的丈夫,發現她有不合宜的事(ʿerwaṯ dāḇār)不喜歡(lōʾ ṯimṣāʾ-ḥēn)她,而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若離開夫家以後,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śᵉnēʾo)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又或者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那休她的前夫就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