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机械补偿费为200元/台班,人工补偿费为50元/工日;总工期为120d;竣工时间提前奖励为3000元/d,误期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