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下载积分:680 内容提示: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 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
——将4000 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 ——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
本标准代替 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与 GBZ 49—2007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取消了观察对象; ——将 4000 Hz 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 ——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 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
A.8 语言频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高频听力损失,不应诊断职业性噪声聋。 A.9 纯音听力测试结果显示听力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对纯音听力检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怀疑,或纯音听力测试不配合,或语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中度噪声聋以上,应进行客观听力检查,如: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测试、40Hz听觉诱发电位测试、声阻抗声反射阈测试、耳...
zhěn duàn ICS 13.100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Diagnosis of o 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 代替 GBZ 49—2007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国卫通〔2014〕14 号)发布,自2015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
GBZ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职业接触噪声所致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
1、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目录 1拼音 2前言 3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53诊断原则 64诊断分级 75处理原则 86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9附录A (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1拼首GBZ 49 2014 zh i y e x i ngz a o sh e ng l o ngde zh e n du a nICS 13.100C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与GBZ 4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取消了观察对象; ——将4000 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 ——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
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2004年1月20日经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前身为西康省卫生防疫站,历经了7次变革,是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市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