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四章 火灾危险环境第一节 一般规 定第 条 对于生产 加工 处理 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火灾危险物质之一时 应进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设计一 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 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 有可能泄漏但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可燃液体二 不可能形成
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pdf 大小:0 KB 语言:简体中文 格式:PDF 类别:规章规范 更新日期:2007-11-26 本站推荐:升级会员无限下载,节约时间成本! 关键词:电力装置火灾爆炸危险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