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放时间(一)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二)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三)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