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标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B项行为不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