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
1.根据《2023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中“允许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的有关要求,自发布本补充公告之日起,允许A09、A12、A13、A19、A20、A36、A37、A41、A43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2.岗位改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下午17:00,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仍按《2023年咸宁市招引硕士...
1.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2.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4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1500元)发放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市...
1.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
1.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4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1500元)发放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
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咸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根据《关于印发<咸宁市2023年“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人组文〔2023〕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高校和社会各界引进122名硕士、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