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随后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于某表示不谅解胡某,要求严惩。胡某辩称自己患有抑郁症,长期服用抗抑药物,案发时系病情发作无刑事责任能力,要求检察机关鉴定。检察机关遂安排对胡某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称其案发时精神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后胡某的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中指出:(1)曹某的证人证言...
后胡某的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中指出:(1)曹某的证人证言及行车记录仪的录音系非法证据,申请予以排除;(2)本案公诉人与胡某曾是同事,申请其回避。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辩护人请求,依法作出裁判,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判决胡某有期徒刑11年。 丨问题丨 1、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胡某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2、证人证言及行...
因该案社会影响重大,群众反映强烈,检察机关对贾某、李某、宋某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三人指控罪名成立并作出有罪判决。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监察机关经调查,发现甲公司为取得该地块向某区副区长行贿200万元,股东贾某、林某作为主要责任人也被立案调查。 丨问题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