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2020年度年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凡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做好各类市场主体2020年度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报送对象 凡2020...
1.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2.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0年度报告。3.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关于外...
@九江老板,2020年度报告开始报送! 逾期不报属失信! 周知 2020年度年报公示 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 九江镇各市场主体: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2021年1...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本通告期限内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办理2020...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依法、及时、准确报送公示2020年度年度报告。一、年报对象 凡是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