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确定不征税收入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依据国家政策确定的不征税收入;二是依法享受的投资收益、捐赠收益、非居民所得税等不征税收入;三是其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税务机关等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如果企业满足了以上条件,那么就可以享受不征税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财税[20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
关于财税2011年70号文件是否废止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截至当前时间,没有公开信息表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已被废止。 文件的有效性 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了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财税[2011]70号2011-09-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70号是由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财税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可以调控经济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 财税201170号作为一项重要的财税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完善财税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税收征管效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内容 财税201170号主要涉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 70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 以下简称实施...
文号:财税[2011]7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
财税[2011]70号 2011.9.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
未按照财税2011年70号规定处理不征税收入,可能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财税2011年70号文是关于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则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法规 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不...
财税[2011]70号文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旨在解决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问题。通知指出,企业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获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如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提供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有专门的资金管理规定或要求;对资金及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