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措施项目费按无变化考虑; 5.B分项工程所用的两种材料采用报考结算方法结算,这两种材料在B分项工程费用中所占比例分别为12%和10%,基期价格指数均为100。 施工期间,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及发包人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