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黑龙江省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28日起,黑龙江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9年2月21日 中国(哈尔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哈尔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 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