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提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高校副教授...
《暂行办法》提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 《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每年3月31日前须将上一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情况报主管部门。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