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重要技术团队人员存在高校、科研院所任职经历的企业,登记在其名下或者经由该等人员进行兼职研发、技术成果转化等方式投入到企业并由企业实施的知识产权(如专利、专有技术等),存在属于高校、科研院所职务技术成果的可能。[2]因此,在...
在“发行人—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人员”维度下,审核关注要点在于相关人员的投资、兼职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构成企业IPO的障碍或风险;在“发行人—高校、科研院所”的维度下,审核关注要点在于发行人与该等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在知识产权、合作研发、独立性(发行人的人员、资产、研发等)以及利益关联等方面。 (一)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