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马克思关于抽象劳动的定义有失偏颇:他仅把抽象劳动看成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脑力和听力、视力、手力、脚力一样,都是身体器官的功能,都是体力的一部分,抽象劳动应该是体力和知识力的综合运用;劳动力既属于个人(体力)又属于社会(知识力),包含在商品中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不仅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而且随着知识力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