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经教育部港澳台办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设立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专门从事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一、受理对象 凡本人愿意报名参加在内地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居民。
❗️❗️在港澳台留学的同学毕业后也是需要办理学历认证的。 ⭕️⭕️出国的同学办理的学历认证是“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的同学办理的学历认证是“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地区的同学办理的学历认证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办理港澳台地区的学历认证的操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