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 号 2015 年 09 月 30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以下简 称《办法》)将于 2015 年 10 月 ...
(三)食品生产者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其中,许可事项非受理部门审批权限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由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
为指导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制度,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法》与原有规章制度的关系问题 (一)《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实施日期 2015年10月1日后受理的食品生产(含食品添加剂,下同)许可工作程序、许可时限、发证检验等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沪食药监食生〔2017〕135号 发布时间2017-07-06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食品生产食品药品药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