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讯息传递等广播系统,确保预警、撤离等信息能传达到每一名现场人员。 三、尾矿库企业事故防控十三条硬措施 (一)严禁私自加高扩容、新建“头顶库”。 (二)严禁不按设计生产运行。 (三)堆积坝总坡比、子坝内外坡比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四)严禁同时进行排尾和回采作业。 (五)严禁不按设...
(九)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讯息传递等广播系统,确保预警、撤离等信息能传达到每一名现场人员。 三、尾矿库企业事故防控十三条硬措施 (一)严禁私自加高扩容、新建“头顶库”。 (二)严禁不按设计生产运行。 (三)堆积坝总坡比、子坝内外坡比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四)严禁同时进行排尾和回采作业。 (五)严禁不按设...
(七)严禁在爆破警戒、崩塌滑坡、危崖陡壁等危险范围设置员工住所,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 (八)严禁边坡监测系统不达标组织生产,高陡边坡出现裂变、滚石等征兆必须立即撤人。 (九)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讯息传递等广播系统,确保预警、撤离等信...
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事故防控硬措施 一、地下矿山企业事故防控十四条硬措施 (一)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每月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 (二)从业人员必须能够在30秒内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熟知避险路线、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地下矿山企业事故防控十四条硬措施 (一)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每月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 (二)从业人员必须能够在30秒内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熟知避险路线、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地下矿山企业事故防控十四条硬措施 (一)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每月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 (二)从业人员必须能够在30秒内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熟知避险路线、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