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发[2014]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的形成与发展,保障失能人员基本医疗护理需求,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以下称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