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 无房职工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在住房保障中心系统登记备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型人才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扩展阅读>>> 申请范围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
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I类借记卡的,需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身份证到柜台绑定。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 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帮办专区-经适房取得完全产...
(一)申请人的提取金额,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并且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人不能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提取手续。 (三)已共享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次月起,定期根据银行提供的借...
提取额度调整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方式和提取次数有关规定,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 提取业务办理方式: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1月13日,据“青岛公积金”官方公众号披露,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青岛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提取额度以“个人”为单位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并增加提取频次。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租房需求,2024年11月13日起,青岛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其中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零材料每人每年提取上限由16800元,调整为单身职工18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合计36000元。 本次政策调整从增强制度保障力和办理便捷度入手,对提取额度、提取机制等进行全面优化...
近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办法自2023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4日。 文件明确了五种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况。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连续足额缴...
青岛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