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和条件如下: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拆迁安置住房、拍卖住房等,应提供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应材料。 建造、翻建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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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管理办法》提到,对产权自住住房的购买、建设、改造和大修,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提取最后一张付款发票或契税缴款书注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的余额,但所有提取者的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购买全套房产的,房屋所在地与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的户籍不符的,应当自取得其中一份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