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1.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 2.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偿还异地商...
(一)租赁提取条件 1.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 (二)租赁提取情形 新政实施后,共有四类租房提取情形,具体提取情形、提取材料及提取额度如下: 1.租住商品住房,零材料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上限1400元;额外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发票的,夫妻双方...
在青岛,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主要包括购房、偿还房贷、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失业或解除劳动关系、死亡或宣告死亡、出境定居、调离青岛、非青岛户籍职工离开本市、无房租房且房租超出规定比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物业费等情形。 法理分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范围: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2.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与职工或其配偶户籍地不一致的,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之一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
如果您是在青岛市购买首套房,那么您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款。但是,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您必须是在青岛市购买的首套房。 2. 您必须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3. 您必须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年后才能提取公积金。 4. 您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能超过您名下住房的购房款。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