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来出台的20号公告里面,对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3]又将20号公告的有效期由2020年底推迟到2023年底。 关于集团公司的属性,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的信息查询。关于跨境企业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是否适用20号公告的规定,通过税总...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之规定,2019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后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该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因此,M公司、N公司之间的资金...
其次,企业所得税方面,集团公司向超额使用资金的子公司收取利息时,子公司将存款上拨至集团公司账户从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均须按照规定确认收入并将其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之,集团公司“资金池”业务在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税务问题。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在对辖区内长亏不倒且用票量正常的相关企业进行风险扫描时,发现某集团企业A企业与其下属两家子公司M公司、N公司及A企业的关联企业B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存在疑点。A企业为当地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高新技术企业,其经营业务范围广泛。税务部门经比对财务报表发现,M、N两家公司及关联企业B公司账...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一般企业的关联债资比为2:1,项目公司从资金池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借款)与权益性投资超过2:1部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利息单据对扣除的影响 从目前所接触的企业...
在财税〔2019〕20号规定出台之前,企业集团内单位无偿提供借贷服务,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规定出台后,明确了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而该政策也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而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在结算中心模式下,这使得企业集团内成员企业之间的...
(3)、利息单据对扣除的影响 从目前所接触的企业来看,无论是财务公司模式,还是结算中心模式,“资金池”取得利息收入均未使用地税局监制的发票。财务公司一般使用自制的经银监局备案的票据,结算中心则使用收据作为结算凭证。 实务中,税务机关对财务公司开具的经银监局备案的票据通常予以认可,各子公司可以凭此票据做税前...
3.利息单据对扣除的影响 从目前所接触的企业来看,无论是财务公司模式,还是结算中心模式,“资金池”取得利息收入均未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发票。财务公司一般使用自制的经银监局备案的票据,结算中心则使用收据作为结算凭证。 在实务中,税务机关对财务公司开具的经银监局备案的票据通常予以认可,各子公司可以凭此票据做税前扣...
集团公司资金池是集团公司为满足不同需求将企业资金汇集于同一空间的管理模式,在该种管理模式下,资金流动能够得到统一的管理,如若不能对其实施切实有效的管理活动,就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税务风险,对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想要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的发展,并不断扩大集团公司规模,就必须要做好相应的资金池税务风险...
(3)利息单据对扣除的影响 从目前所接触的企业来看,无论是财务公司模式,还是结算中心模式,“资金池”取得利息收入均未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发票。财务公司一般使用自制的经银监局备案的票据,结算中心则使用收据作为结算凭证。 实务中,税务机关对财务公司开具的经银监局备案的票据通常予以认可,各子公司可以凭此票据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