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妨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属于行政犯,应以行为人是否为了逃避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作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标准。被告人徐某并非因为A 公司被...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主观要件:具有隐匿或销毁相关会计资料的故意;客体: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客观要件:实施了隐匿或销毁相关会计资料的行为,情节严重。案例简介 宁某、王某等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2012年8月16日因涉嫌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刑事拘留,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8月25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12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高太钢、续良军,山西众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运盐检刑诉(2012)6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
在本罪罪数的认定上,行为人采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手段进行其他犯罪的,应认定为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处罚而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应实行数罪并罚。刘蔚文财会月刊(上)论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基于若干典型案例的分析[J]. 刘蔚文.财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