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2014年11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土地管理...
陕国土资发 [2014]56 号 2014 年 11 月 24 日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 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现土地 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土地管 理法》、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省委、省 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
工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在出让期限内,用地者申请改变合同约定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因城市规划依法调整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可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后,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按照新的规划用途依法供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