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27号),2023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0000元,以下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说法正确的是( )A. A1万元(含)—3万元支付50% B. B3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 C....
原文下载: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陕医保发〔2022〕4号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当前文档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