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发布的一则规定文件,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目的在于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草原...
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
第一条 为促进畜牧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境内的一切草原(包括草山、草坡、草地和人工草场)。
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对于未经许可在草原区域进行商业旅游活动并导致草原植被破坏的行为,将受到严格的管理措施。管理部门会首先要求违法者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并设定一个期限,要求他们恢复被破坏的草原植被。此外,非法所得将被没收,罚款额度将...
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对于未经合法审批或欺诈手段获取批准,超面积征用或使用草原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要求违法者退还非法占用的草原,恢复其植被,并对非法使用草原的三年平均产值处以10倍至15倍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针对滥采乱挖野生中药材和对草原植被的破坏行为,将进行严厉的处罚。一旦发现此类行为,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额度为违法所得的1倍至2倍,如果无法确认违法所得,将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此外...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行一项重要的管理原则,即根据草原的承载能力来确定牲畜数量,确保草畜数量的平衡,这被称为“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州政府着重推进优良牧草种植的普及和畜种改良工作,以此为基础,落实一系列草畜平衡的实施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维护草原的健康和可持续利用。草原的所有者或使用者,...
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区域内,所有涉及草原管理的各个环节,如规划、保护、建设、利用以及监督,都将遵循本变通规定进行操作。本变通规定涵盖了广泛的草原类型,这些草原包括但不限于城镇绿化之外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具体涵盖草山、草坡和广阔的草地,它们不仅具有重要的生产价值,还在生态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