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九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协作机制。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海关总暑等部门应当建立防止境外动物病输入的协作机制。 2 【...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采取...
动物防疫法的制定,为我国的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这项工作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因此,这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应当受到充分的重视,尤其是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与动物防疫有关系的生产者、经营者,都应当用心地、正确地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容,并运用好这部法律。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这部法律也是保护其...
总结来说,无论当前状态如何,做好个人防护都是我们对自己和他人健康的负责任态度。以下八项防疫措施,请务必牢记并付诸实践。△ 佩戴口罩 规范佩戴口罩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基本防护措施。务必规范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建议至少每8小时换一次。△ 保持手部清洁 经常洗手可降低感染风险,尤其是在公共场所。经常洗手,特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规范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性法律,2021年1月22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全文共12章113条,新增"净化、消灭"防疫方针和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等制度,构建覆盖动物疫病预防、监测预警、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的完整管理体系。该法首次将犬只防疫管理纳入法律范畴,强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