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全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户口。公民应当依法依规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户口。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