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对上述范围外住宅用房(含康居) 及商业用房使用原国有划拨用地的, 由我局委托中介机构依据银川市实际地价水平作出的, 银川市区住宅用房楼面地价与商业用房楼面地价(详见附件) 计算收取土地出让金后, 由市国土资源局为产权人补办出让手续。 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