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很多股民被公告吓坏了,自己是买卖股票的“投资者”,怎么突然成了“金融消费者”,买卖股票亏损难道属于“消费”?其实,很多股民对公告提到的“金融消费者”有误解。我是厉健律师,曾代理股民起诉100多家上市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