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鑫 电话:(010)8494316284943136(传真)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 电话:(010)6655697366556824(传真)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办监测〔201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办监测[201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鑫 电话:(010)84943162 84943136(传真)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
环办监测[2017]86号 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
环办监测[2017]86号 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
近日,环境保护部公开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分别从产排量、重点行业、生产工艺设备以及环境风险等方面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筛选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重点排污...
近日,环境保护部公开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分别从产排量、重点行业、生产工艺设备以及环境风险等方面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筛选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
环办监测[2017]86号 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制定和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 第三条 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中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或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或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