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医疗机构“漏诊”导致受伤职工在申请补充工伤认定时超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但受伤职工尚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漏诊”中所涉及的部位变更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答:受伤职工因医疗机构“漏诊”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非因自身原因所致,其在尚未完成...
四、因医疗机构“漏诊”导致受伤职工在申请补充工伤认定时超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但受伤职工尚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漏诊”中所涉及的部位变更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答:受伤职工因医疗机构“漏诊”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非因自身原因所致,其在尚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