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置原则 (一)逐级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故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时限立即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在得知情况后,...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不含10人)以下的一般、重大水利安全事故,按隶属关系,由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市水利局负责组织调查。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或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市政府批复结案。市政府认为必要时,由市政府负责调查。 2.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安全事故,由市...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总页数】7页(P22-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2.2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7 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现场处置程序(试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431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经与有关...
17 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 程序的通知 渝办发〔2004〕3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经与有关方 面协商,并报市...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根据《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水利行业特点和生产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特别是市安监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根据《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的规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处置;发生一次死亡9人以下的安全事故,由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处置。
第3页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通知[接上页] (四)事故危害监测与评估 市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利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在现场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对事故危害进行监测与评估。监测评估的内容包括:事故的危害区域范围、危害性质及影响边界;气象、...
第5页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通知 【颁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7352什么是编号? [接上页] │市建委值班室│63862505│638539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