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渝环〔2023
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渝环〔2023〕55号),根据2018—2020年任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的碳排放盘查结果,筛选确定2021、2022年度纳入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共308家(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