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渝环〔2023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3〕101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开通会员解锁全库 全检索方式 特色法宝...
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渝环〔2023〕55号),根据2018—2020年任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的碳排放盘查结果,筛选确定2021、2022年度纳入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共308家(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