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市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3月启动对《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城市园林绿化执法)》(渝城管局发﹝2021﹞16号)的修订工作。 (二)制定依据。《实施办法》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
(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国旗管理执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城市管理行...
第二条对本市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实施办法。 城市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内,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
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第二条对本市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实施办法。 城市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内,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