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8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享有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
第三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市协议护理机构长期护理保险的统筹管理,统一制定协议护理机构服务协议。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协议护理机构的申请受理、协议管理和服务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辖区内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需求、参保人员分布、护理机构建设等因素,统筹规划协议护理机构的总体数量和整体布...
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8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享有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1日 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
第三条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市协议护理机构长期护理保险的统筹管理,统一制定协议护理机构服务协议。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协议护理机构的申请受理、协议管理和服务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辖区内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需求、参保人员分布、护理机构建设等因素,统筹规划协议护理机构的总体数量和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