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2017)渝01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1.6776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至重庆市财政局专用账户,由原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和原告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结合本区域生态环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2017)渝01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1.6776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至重庆市财政局专用账户,由原告...
2016年6月30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以藏金阁公司从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5日将含重金属废水直接排入港城园区市政废水管网进入长江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12月29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首旭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员构成污染环境罪。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对二被告提起环境民...
2016年6月30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以藏金阁公司从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5日将含重金属废水直接排入港城园区市政废水管网进入长江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12月29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首旭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员构成污染环境罪。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对二被告提起环境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2017)渝01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1.6776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至重庆市财政局专用账户,由原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和原告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结合本区域生态环境...
2017年3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与被告藏金阁公司、被告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旭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案件受理情况。2017年6月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重庆市人民政府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杂志 摘要:【裁判摘要】一、在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期间,省级人民政府针对同一污染事实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两案案件事实相同、诉讼目的一致、被告相同、诉讼请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将两案合并审理。 关键词: 重庆市人民政府 ...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与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是201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以来,试点地区... 黄成 - 《环境资源法论丛》 被引量: 0发表: 2019年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若干问题之厘清——评重庆藏金阁等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
指导案例1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理解与参照——委托型排污模式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 内容简介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24批指导性案例,包括第127号至第139号共13件... ...
【裁判摘要】一、在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期间,省级人民政府针对同一污染事实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两案案件事实相同、诉讼目的一致、被告相同、诉讼请求基本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