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注意义务 | 1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即为通常合理人的注意或者与某一职业群体、某一专业领域的诚实、理性人通常具有的知识经验、技术水平相当的注意。与此对应,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未尽到的,行为人的过失为抽象的过失,即轻过失。 2与管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这种注意程度通常低于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欠缺与处...
百度试题 题目欠缺与处理自己事务同一的注意,是指 ( ) A.重大过失B.具体轻过失C.抽象轻过失D.直接故意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B 反馈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