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46条第1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又称虚伪表示。可分为通谋虚伪表示和单独虚伪表示。在《民法典》中仅规定了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通谋作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单独虚伪表示,又称为真意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