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服〔2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对标国内先进水平,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密切合作、形成合力。请于202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