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带责任保证具有从属性,体现于成立、内容、转移、消灭等各个方面。而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
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1,适用期间不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是保证期间,而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制度.2,所属义务来源不同.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一种义务,具有一种附带性.债务加入的... 查看全文 贾宝骅律师 执业6年 资质认证 2022-08-14 解答律师 姚庆伟律师 刑事辩护, 经济...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已有的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而连带保证则是保证人与债务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主体与责任承担方式: 债务加入中,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
债务加入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连带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债务加入人所承担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无主从之分,没有从属性,因而不适用民法典关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的诸方面规定。 一、债务加入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债务加入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 1.保证债务是主债务的从债务,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从属性债务...
1、两者与主债务的关系不同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承诺由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并存债务承担方式。第三人承担债务与债务人并没有主次之分。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关系中,保证人承担的保证义务属于从债务义务,与主债务内容不一定完全一致。2、两者承担责任的程度不同 第三人承担的债务与...
1、适用期间不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是保证期间,而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制度。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制度都是我国目前适用的制度、2、所属义务来源不同。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一种义务,具有一种附带性。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债务人同样的偿还债务的义务。3、对责任的...
一、两者定性的区别1. 学理、定义上的区别 债务加入亦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第三人加入既有债之关系而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
区别一:责任承担的时间限制 连带保证有保证期间的问题。《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债务加入没有责任承担的时间限制,一旦构成债务加入,债权人只要不超...
债务加入与连带保证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然而有时由于合同主体在合同约定中没有注意区分这两个概念,存在一些语焉不详的约定,很容易导致在之后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一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加入)还是连带保证责任产生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