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等级称号的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原则。 第二章 等级标准 第六条等级标准由体育总局负责制定和修订。体育总局相关体育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等级称号的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原则。 第二章 等级标准 第六条等级标准由体育总局负责制定和修订。体育总局相关体育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项目协会)负责拟定和提出分管项目等级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18号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月10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刘鹏 2014年1月15日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
为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体育总局对《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第一条为鼓励本市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授予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当前总局关于运动员...
第二十七条 未在体育总局公布范围内的项目不得使用与本办法相同的等级称号。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外国运动员,也不适用于参赛代表单位注册在外国的运动员。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15日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体育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本市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授予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的规定,在充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本市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我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3〕17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本次《标准》修订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重要举措,对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体育报记者就《标准》相关内容采访了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
第二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颁布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