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9月26日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均应遵守《工会法》和本规定。第三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应当...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 (2002年9月2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 (2002年9月2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按有关规定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组织,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应当参与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待遇政策的制定,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均应遵守《工会法》和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三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企业、...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 法律法规 22 推广 此隐藏内容仅限VIP查看升级VIP 0 0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猜你喜欢 法律法规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0 法律法规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
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因工会工作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工会应当事先通知所在单位;占用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在本年度累计使用,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 (2002年9月2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已由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9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9月26日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