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辐协议中既有纵向关系,即轴心经营者与轮缘经营者之间“明”的安排,又有横向关系,即轮缘经营者之间“暗”的合谋,但是轴辐协议本质上依然是轮缘经营者之间达成横向垄断协议。2008年施行的反垄断法虽然没有专门规定轴辐协议,但并不意味着不能依据反垄断法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追究经营者...
协调轴辐协议的达成与实施而具有可责性的轴心(平台经营者)在《平台反垄断指南》的规则体系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所规制的横向垄断协议限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难以规制
在最新修改的《反垄断法》施行之前,由于旧的《反垄断法》一直严格划分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当产生类似于“轴辐协议”这样同时包含横向协议与纵向协议的案件时,难以找到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这导致了一系列执法的困难,比如在湖南娄底保险行业价格垄断案中,作为轴心的湖南瑞特保险经纪公司最终未受到处罚。 而最新修订的《反...
三、利用知识产权的轴辐协议规制制度的基本背景 四、对垄断协议达成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认定要件 (一)对垄断协议达成提供实质性帮助的客观要件 (二)对垄断协议达成提供实质性帮助的主观要件 (三)对垄断协议达成提供实质性帮助的法结果要件 摘要 6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为预防和制止汽车业垄断行为,促进汽车业健康发展,试从轴辐协议出发,分析轴辐协议的构成与认定,以及汽车业目前可豁免的具体情形,以期规范行业管理和降低经营者合规成本。 01 轴辐协议的概念 “轴辐协议”这个概念,最早发生于美国,意指处于产业链条不同层级的经营者为了追求共同的非法利益而设计的商业手段。“轴辐协议...
虽然“轴辐协议”使用的是“协议”这个表述,但事实上,“轴辐协议”一般表现为“轴辐共谋”,也就是说,实践中,往往没有可以具体认定轴条经营者之间存在共谋的直接证据,例如实质上呈现为协议的文件或部分文件(包括可识别的协议参与方),...
(一)轴辐协议可以由轴心或者辐条发起 轴辐协议是由轴心经营者和辐条竞争者之间达成的协议。根据轴心和辐条在协议中的角色,轴辐协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由轴心或者辐条发起。 首先,由轴心发起的轴辐协议是指轴心经营者借助其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优势,强迫辐条竞争者接受其条件和规则。轴心经营者可以通过限制竞争者的供应、...
在现有的反垄断司法中,美国是比较明确地把“轴辐协议”或“轴辐合谋”作为一种单独的合谋行为进行分析的,而在美国之外,如欧盟各国,则更习惯于用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来解构轴辐协议。 (1)美国轴辐协议第一案——州际巡回放映公司案 如果我们对反垄断史进行一下考察,就会发现轴辐协议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事实上...
历史上的轴辐协议 在现有的反垄断司法中,美国是比较明确地把“轴辐协议”或“轴辐合谋”作为一种单独的合谋行为进行分析的,而在美国之外,如欧盟各国,则更习惯于用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来解构轴辐协议。 (1)美国轴辐协议第一案——州际巡回放映公司案
轴辐协议(hub and spoke conspiracy)与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的界定视角不同,它来源于美国司法案例中有关纵横交叉混合型协议的描述,“它将当事人的行为比喻为一个自行车轮,其包含一个轴心和多个辐条,轴心与辐条并不处在市场的同一层次,往往是上下游关系,辐条之间则互为竞争对手,但辐条之间没有直接的意思联络,它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