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年下半年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第四条 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稳定增长的软件...
路径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
第一条 为鼓励本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0年在深实现稳定发展,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
3.上半年营业收入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方面 对上半年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或者0.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 (三)申请和奖励程序方面 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和流转流...
第一条 为鼓励本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0年在深实现稳定发展,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为鼓励我市软件和互联网企业继续加大在深投入、扩大在深业务范围,2022年继续实现在深稳定发展,经认真研究,我局编制起草了《2022年度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受理部门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适用行业有:现代农业、矿产开发、食品工程、轻工纺织、家具家装、包装印刷、文化娱乐、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机械机电、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等相关企业适用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年下半年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二)第二章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主要对政策文件中第三条“支持数字经济产业扩能增效,对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增速不低于20%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内容予以细化,考虑到本政策与稳增长工作密切挂钩,在数据口径选取上,经商市...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年上半年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