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年下半年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第四条 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稳定增长的软件...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和《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我局组织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及相关接续政策,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根据细则,对符合条件的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3%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照不超过...
(二)第二章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主要对政策文件中第三条“支持数字经济产业扩能增效,对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增速不低于20%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内容予以细化,考虑到本政策与稳增长工作密切挂钩,在数据口径选取上,经商市...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一)奖励对象方面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2.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上半年营业收入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年下半年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及《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现发布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申请指南,请各单位根据指南有关要求,及时...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中“支持软件、互联网等行业稳定发展,对成长性良好的软件、互联网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