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大众汽车维持转售价格的反垄断案例 分析 根据《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原《欧共体条约》第81条)第 (1)款规定,所有可能影响成员国间的贸易,并以阻碍或扭曲共同 市场内的竞争为目的或有此效果的企业间协议、企业协会的决议和 一致行动,均被视为与共同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 欧委会就规制纵向协议而先后制定了一系...
在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领域中,行政执法机关与法院在以转售价格维持协议为代表的纵向垄断协议的违法性判定标准的选择上向来存在分歧,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更倾向于适用本身违法/违法推定原则,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则更倾向于适用合理原则。在“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诉海南省物价局案”中,这一分歧不仅进一步地被体...
2012年5月18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锐邦公司举证不足,不能证明此案所涉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造成了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危害,不能认定其构成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垄断协议,故判决驳回其诉请。锐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高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锐邦公司和强生公司在法庭上展开了新一轮的唇枪舌剑,...
德国大众汽车维持转售价格的反垄断案例分析 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欧委会对大众汽车维持转售价格的认定及竞争分析 (一)相关市场界定欧委会认为 (二) (三) 1.限制竞争的目的 2.限制竞争的效果 3.竞争影响评估 (四) 三、欧洲初审法院和欧洲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