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食品为例,跨境电商食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食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当然,上述食品的范围需结合跨境电商以及食品进出口,甚至其他法律规范综合确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
本文特以跨境电商食品海关监管为例,对上述问题予以探讨。 一、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制度发展脉络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领域分别在B2C和B2B两种模式下存在5个监管方式代码,即9610、1210、1239、9710、9810。以上5个监管方式代码从0到1,从1到5的发展过程,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体系从无到有,不断趋向健...